各縣(市)區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單位:
為貫徹落實《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》(遼政發〔2021〕19號)、《遼寧省政務服務事項目錄(2020版)》(遼職轉發〔2021〕2號)等文件要求,綜合法律法規規章的“立改廢釋”情況和機構職能調整等實際因素,市政府經研究,決定取消下放調整一批行政許可等職權事項270項。其中:取消18項,下放51項,調整行政職權198項,因法律法規增加行政職權事項3項。
各縣(市)區、各部門要做好取消下放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。對取消的行政職權,不得以任何方式繼續行使,同時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;對下放的行政職權,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銜接,確保協同、配套,加強對縣(市)區政府部門相關人員的指導培訓和技術支持,確保放得下、接得住、落得實;對調整管理方式的事項,要簡化辦事環節,提高行政效率;對新增的行政職權,相關部門要及時編制公開辦事指南,優化辦事流程,精簡申請要件,壓縮辦理時限,提高辦事效率。
附件:1.市政府取消行政職權事項目錄(18項)
2.市政府下放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(51項)
3.市政府調整實施主體行政職權事項目錄(198項)
4.市政府增加行政職權事項目錄(3項)
遼陽市人民政府
2021年12月6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抄送:市委辦公室,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,市政協辦公室,市紀委監 委機關,遼陽軍分區,市法院、檢察院,遼化、慶化、鞍鋼弓 礦公司,各新聞單位。 |
遼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6日印發 |